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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苏教办学〔2018〕1号

各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及时了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发现典型经验做法,分析形势、找准问题、研究对策,省教育厅决定近期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和基层成长相关政策情况。

2.各高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实绩,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各高校是否存在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生去向填报“升学”和“灵活就业”比例失实、将毕业证与就业合同挂钩等问题,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情况。

4.各高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等)。

5.各高校开展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

6.各高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情况。

7.各高校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情况。就业工作队伍开展培训情况。

二、督查形式

(一)各高校自查。各高校要根据督查内容,对照《江苏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项目分量表》(见附件),逐项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形势,查找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实地督查。9月中旬,省教育厅将分批派出督查组对高校开展实地督查,采取学校介绍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落实整改。各高校将督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及电话:宋伟,025—83335142,邮箱:songw@ec.js.edu.cn。

三、督查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迅速整改,狠抓落实。要以本次督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查找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政策中的问题,切实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要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典型经验,作为“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优秀单位”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江苏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项目分量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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