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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果
项目进展情况:按计划进行
主要研究阶段(起止时间) 研究内容 完成情况
2020.05-2021.5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究与分析,找到保护在校大学生合法婚姻权利的相关法律依据,并从生活和学业两个方面探究已婚大学生现实诉求与高校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分析大学生婚姻权利实现中的权力—权利问题,从法律层面为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解决大学生的婚姻权利保障问题,推动婚姻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通过
项目研究成果(已取得的成果)
序号 项目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1在校大学生婚姻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研究报告
 
二、项目中期报告

婚育权是适龄在校大学生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大学生这一主体本身的特殊性,在校大学生婚育权的解禁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们的项目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和研究,并取得以下成果

(一)大学生婚育权利的发展及其权利的法理基础

首先,为了解大学生婚姻权利存在的依据和其必要性、合理性,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后续的研究,我们整理了从1978年至今以来的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我们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婚姻权利的态度经过了三个转变:明文规定禁止——删除了相关限制性规定,但在实质上却对此做出了更严厉的限制——逐渐开放,并陆续解除了对在校大学生婚姻自由与生育的限制。(详细见附件1)

从上述大学生婚育权利的发展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大学生婚姻权利逐渐受到重视。同样,在通过对大学生婚育权等相关权利及其来源(详细见附件2)的分析可得知,大学生享有婚姻权利具有其法定性。大学生具有婚育权是法律原则上的规定;从法的位阶上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并且公民基本权利优于行政权利。高校大学生的婚育权作为公民权利系统的一部分,理应受到平等的保护。因此,对于在校大学生婚姻权利的保护问题上,我们有着切实的法理基础。

(二)调查问卷和采访

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团队线上和线下并行,以问卷和采访的形式收集信息,丰富实践的内容,并由此对婚姻权利保障的方式产生了新的思考。

1、调查问卷结果

参与此次调查的群体主要为本科生,整体年龄结构较为年轻。该部分的调查群体对婚姻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婚姻享有的权利保障处于模糊状态,对婚后同居有一定的需求,却对学校能否提供相对应的便利条件持消极态度,大部分人在心理上依旧没有达到成熟,经济上也并不处于独立状态。(详细见附件3)

2、采访

    目前我们的采访有局限性,且并不具有太多的参考性,问卷的受众也较为单一,这个问题在后期还需得到解决。采访方面,小组成员身边认识的在校期间结婚的同学并不多,因而只采访到法学院一位在学期间结婚且生育的研究生学姐。这位学姐为全日制学硕,自研究生入校以来便申请外住,其学业与家庭生活之间并没有产生较大冲突,生育小孩也只是对她毕业论文的进度有些微影响,主要原因在于她已经在生育前将学分修满,且孕期由于疫情原因在家进行网课的学习,对学业的影响并不大,因此也没有进行休学等申请程序。

(三)国内外高校涉婚管理制度对比

国外对大学生婚育权利的研究并不多见,就目前已知,国外大学生在相关方面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少的。除了中西方思想观念上的差异,或许还可以归结于国内外高校涉婚管理制度上的不同,因此我们想通过国内外高校涉婚管理制度的对比,寻找一条我国高校可以借鉴和学习的道路,以保障大学生的婚姻权利。

1、国外高校涉婚管理制度

在国外高校内,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许多高校也为此类学生提供了很多便利,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它通过个性化的服务为已婚学生创造了许多良好条件。首先,在住宿问题上,国外大学既可以选择校内住宿,也可以选择外住,斯坦福大学就为研究生配备了单人研究生住房、没有儿童住宿的夫妻住房、有儿童住宿的学生住房这三种类型的住宿,为不同的人群提供了多种选择;在生育方面,大学还为希望怀孕或收养孩子的父母提供支持,学生有权选择是否在孩子出生前后继续接受分娩学术住宿(提供专门住房,保持全日制注册学生身份)来继续学习,或者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又或者通过休产假/父母假来中止学习,充分平衡新父母的家庭和学术需求间的关系,此外还为哺乳期的妇女在校园内设置专门的哺乳空间等;在孩子成长方面,斯坦福大学为学生提供了幼儿成长计划以及校内专门的儿童俱乐部,还为有家庭的研究生提供如育儿,哺乳支持等服务。

国外高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很多人性化的涉婚管理制度,使得学生在婚育上可以更加从容地作出选择,很大程度上为高校大学生在面对婚育抉择的时候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这也是国内高校值得借鉴的地方。

2、国内高校涉婚管理制度

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都有其相对应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这些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基本上都从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综合服务这三个方面来解决在校大学生婚育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在宣传教育方面,高校在管理规定中提倡和鼓励在校学生以学业为重,慎重考虑结婚、生育等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在信息管理方面,要求已婚学生和在校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学生需到学院进行备案,要生育的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证之后也同样需要报备,有关于学生结婚、办理《生育证》及生育子女的一系列情况也都一律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以便于高校进行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在综合服务方面,为保障母婴健康,学校常建议已婚女学生在生育期间休学一年,并有专门

的学院计生兼干和学校计生办与其保持联系,且对于在校生育所产生的一系列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在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学校同样对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学生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或者直接予以开除等。虽然高校已有相关的涉婚管理制度,但是对比国外高校的相关制度,国内高校的计划生育制度在服务方面仍有所欠缺,高校还需完善服务方式,致力于为已婚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四)大学生婚姻权利现实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在校大学生的婚姻权利是复杂且特殊的,而当这样的婚姻权利面对公共且普适的高校管理权时,仍有许多大学生关于婚姻权利的诉求得不到解决,而国内高校现有的涉婚管理制度也亟待完善。为平衡大学生婚姻诉求与高校管理权之间的关系,我们结合这些调研内容,将这种矛盾具体化为四种权利冲突,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去分析这种冲突的内容,以期更好地保障大学生的婚姻权利。

1、大学生婚姻权利与受教育权的冲突

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参加教学活动并使用相应资源的权利、知情权、公正教育评价权、自主选择权等,通过对在校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研究可以了解到,高校无权以管理权为由,作出与学校规章制度及其具体奖惩情况不符的规定来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但在现实中,已婚或孕期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仍待保护。

2005年禁婚政策解除之后,高校基本上不会侵害已婚学生们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但是对于孕期大学生们,在全日制学习方式和母婴健康的权利衡量中,她们往往面临着休学的选择。而我们是否可以借鉴国外的涉婚管理制度,让全日制孕期学生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是否在孕期以专门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学习,适当减少学习压力,让学生在孕期也可以适当兼顾学习?而且有一部分高校对其知情权与公正教育评价权的保护仍未到位,甚至以“结婚”为由作出不利于已婚或已孕大学生学习或工作等切身利益相关的行为,这些冲突要求学校应当在形式和实质上受到与普通大学生相同的待遇。

2、大学生婚姻权利与高校管理权的冲突

    高校管理权是指高校作为法人团体,自由地治理学校,自主地管理校内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外界干扰和支配的权利。我国给予了高校部分自主管理权,但并没有明确范围,比如高校处分规则设定的主体、权限、内容及形式都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依据授权制定的高校校规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易发生冲突。

在大学生婚姻权利保障问题中,导致高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产生冲突的往往是高

校管理权中的学籍管理权,它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等重大利益,而怀孕女大学生相关权利也常与“休学、复学”的字眼相关联。例如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结婚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写明:“怀孕后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且对休学总期限做了严格要求,这种高校“强制休学”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侵犯到学生权益?因此,高校应用正当的程序行使学籍管理的自主权,否则一旦处理不好将直接与学生权利产生冲突。

3、高校管理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现在的国内高校对已婚或已孕学生进行了严格且详细的信息管理,他们的婚孕情况和相关证明、证件需要及时登记报备,有关婚孕的一系列情况也都被一律纳入人事档案,以便高校更好管理。

但是,学生婚否、生育、离婚等问题属于个人私事,高校是否享有对于大学生婚姻状况的知情权?这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学生的隐私权?大学生是否有此通知义务?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在保障大学生的隐私问题的同时,与学校管理秩序达到协调统一?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高校无法明晰管理的界限且对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那势必会对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侵害。

4、高校管理权与已婚大学生同居权的冲突

目前各大高校对于大学生的住宿管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现在的已婚大学生而言,如果为满足婚姻家庭的需求要与配偶进行同居,常常选择申请外住的方式,但这对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大学生而言无疑不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那么,如果已婚大学生需与配偶在校内同居,这又是否会与高校的宿舍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矛盾呢?高校又该如何进行管理?若学生选择外住,又该完成哪些程序?这些问题都是小组基于现实情况引发的思考,并也将指导接下来的研究目标。

(四)总结

目前,我们已经根据问卷调查、文献分析等方式得出了初步的结论,认为在当下在校大学生婚姻权利的保障和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利—权利、权力—权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高校大学生婚育权解禁的背景下,如何能够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相关合法利益,这也是我们小组在接下来会进一步的探讨的问题。

目前小组的初步构想,是希望从不同视角出发,对该问题进行更深度的探讨,多维度的提出解决方案,实现学生与校方利益的双赢,在保障在校大学生婚姻权利顺利

实现的同时,能让社会效益更大化。

 
三、经费使用明细情况
项目获批总经费(元) 已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元) 已报销金额(元) 未报销金额(元)
20000 1502.5 0 0
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名目 用途 金额(元) 备注
论文版面费
专利申请费
调研、差旅费
打印、复印费 前期申报书、中期检查书等材料 480
资料费 主要为纸质版问卷调查 480
试剂等耗材费
元器件、软硬件测试、小型硬件购置费
其它 办公用品等物质 350
 
四、项目后期具体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凝练现有研究成果

1、突破问卷调查受众和采访者的局限性,扩大调查范围,在已有的调研基础上进一步了解高校学生对于大学生婚育权利的看法,深入探究在校大学生婚姻问题中的真实诉讼和存在的问题。

2、针对不同的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如高校相关机构、专业老师、高校学生、已婚在校学生、社会群众、司法机关等,站在多方主体的不同的角度上了解大学生婚姻权利的保障问题,对于高校管理权和大学生婚育权之间的边界问题进行一个较为明确的区分。

3、在完成调研的前提下进行项目材料的整合,进一步凝练项目现有的研究成果,整理调研数据、撰写项目论文、形成一份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的研究报告。

(二)提出切实方案

1、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加强对婚姻权利的宣传教育,使其明晰自己的婚姻权利,在自身合法权利与高校管理权产生冲突时,学会通过合理的手段对权利进行充分保障,并且为这些有婚育诉求的大学生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2、对于高校管理者而言,以法律视角构建具体对策,解决在校大学生婚姻权利保障与高校管理权间的冲突问题,明晰高校管理的界限,对高校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进行完善,并尝试在高校内进行推广尝试,成为高校和谐建设中的一项新的可行性方案。

 
五、指导教师意见

完成情况较好,并形成一定研究成果,望后期形成相应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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