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目标任务:
本课题旨在立足捐助法人的前提下,研究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特殊的法律制度,拓宽研究视野,为其日后的研究发展提供较有深度的理论支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剖析赋予宗教场所法人地位的原因和法律意义;
(2)探索建立特殊的宗教法人运行模式和组织机构;
(3)探索填补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监管的法律空白;
同时本课题也会通过实证调研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的实际运行情况,回归理论问题的探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实证调研,了解《民法总则》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现实适用情况;
(2)调研现实宗教活动场所是如何构建和运作的;
(3)通过调研回归理论探究,为政府相关部门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立法建议;
(4)在走访过程中,不断交流,扩大影响,达到宣传我国宗教法律法规的普法目的,以实际行动响应习近平主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号召。
完成情况:
1.理论研究
查阅论文资料,了解《民法总则》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的背景原因、法律意义等问题。
①深入解读《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参考区域性政府部门的相关立法进程(如江苏省、浙江省),并思考福建省、泉州市以及具体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如泉州市宗教众多,不同教派之间各有特殊性)。
②细致梳理国内已有的相关地方立法,分析与总结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立法的发展趋势与值得借鉴的地方,以类型化的方式提炼现实经验与理论范式。
③收集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的观点和建议,拓宽视野,为分析和解决本地区具体问题提供有潜力的经验和理论资源。
2.实证调研
调查法律出台后现实的适用情况,了解实践中宗教活动场所是否获得了与立法初衷相符合的利益,研究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机构、财产监管、以及其与《侵权责任法》、《慈善法》相衔接的问题,探索地方政府下一步的立法目标。
①通过检索实践案例和展开实地调研的方式,研究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在现实情况中的落实状况。
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探究其具体的准入审查模式、登记机构等。
③探究在宗教活动场所现行基础上,依法人组织机构标准对原有组织机构进行规范的问题。
④探索法人财产监管的模式。
3.结论
我们建议以地方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为中心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落实的常态化机制。
首先,要针对法人登记的具体落实方案。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当前离不开地方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引导和说明。此外,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进程不可冒进,对于历史遗留导致的社会安定和抚慰问题以及法人登记的前置性要件应当予以妥善的解决。
其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机构的具体落实方案。应当充分尊重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的教义以及相应的历史传统,坚持我国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和尊重不同教派宗教习惯的原则。
针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具体落实方案。应当在充分考量各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收入、规模、是否能够自养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对有条件进行统一财务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施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建立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和透明的财产公示制度,确保信众捐助的善款管理和使用的“阳光透明”。
最后,应当充分发挥地方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作用,引导宗教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依法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的前提是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法制化观念,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民主、文明的管理机制,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立足中国本土国情的前提下,应当要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其全面融入中国、融入当地。通过配套措施侧面推动宗教法治。
实施过程: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
(1)确定研究方向。根据我校相关教学实际,确立以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制度为研究目标。拟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进程中具体操作规范的落实”为主攻研究方向。
(2)查阅理论资料,全方位了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和实践中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系统化的分析其发展现状
(4)制定方案,征求组员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稿
(5)与导师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
2.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
(1)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问题,查阅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各地方宗教立法和相关的论文资料。
(2)与民宗局、人民法院、宗教活动场所等部门联系,进行访谈,了解有关部门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实际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实际困境,及时记录。
(3)设计走访过程中想要向宗教活动场所、民宗局等部门咨询调查的问题,设计针对宗教信徒和法律工作者调查问卷的内容。
(4)对泉州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民宗局、人民法院等部门正式展开走访调研,调查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在现实情况中的落实状况、落实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实践层面上的地方解决措施,及时记录。
(5)分发调查问卷,了解宗教信徒对宗教立法的关注度,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的看法观点,及时记录;了解法律工作者对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的观点和关于落实具体操作规范的法律意见,及时记录。
(6)总结归纳,结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地方实际的解决措施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做出书面总结,并结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完善的相关意见。
3.总结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
(1)论文交流,对已形成论文进行交流、完善、补充。
(2)总结经验探讨其现实意义,准备结束工作,征求指导老师意见。
(3)研究结题,对结题鉴定和验收。
(4)成果展示。
二、项目创新点与特色:
创新特色:
1.创新点
(1)选题创新点
以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确立为切入点,选取新出台《民法总则》中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泉州几大宗教活动场所做具体研究,在保护宗教场所活动法人独立性的同时对法律进行合法有效的实施,实现制度本身的价值。
(2)方法创新点
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研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弥补单一研究方法的缺陷,争取达到较好的研究效果。
(3)理论创新点
结合宗教自身具有的独特性,探索具有可行性的具体运作模式理论(如特色组织机构设立、特色财产监管制度等)
2.项目特色
(1)研究项目具有交叉性。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的登记离不开相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上宗教活动场所是保持自己的独立法人地位还是变成一个兼具行政性和宗教性的组织,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具体管理和实务操作。同时,对法人财产进行监督离不开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登记后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机构是否还保持原有的监管机制,如何在不破坏宗教独立性的前提下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进行合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都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涉及行政、宗教、法律等多个领域。
(2)研究结果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作为新生制度必然会在实践中出现各种各样值得思考和研究的法律问题,对此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三、项目成果:
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公开发表论文:1(篇),专利:0(项),调查报告:1(份),软件、著作:0(份)实物:0(件),竞赛获奖:0(次),其它:
项目结题时取得的成果
公开发表论文:0(篇),专利:0(项),调查报告:1(份),软件、著作:0(份)实物:0(件),竞赛获奖:0(次),其它:结项成果论文1篇(未发表)
项目主要研究成果情况
序号 | 成果名称 (获奖名称及等级) | 成果形式 | 作者(获奖者) | 出版社、发表刊物 或颁奖单位 | 时间(刊期) |
四、研究体会和心得:
收获及体会:
经过本次的项目研究,我们检索了很多的文献,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法律问题比之前有了更深一点的研究,自己阅读文献的速度,理清文献的结构思路和检索文献归纳文献的能力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通过外出调研,我们感受到了访谈调查的魅力,通过和长期在实践岗位上的人交流,收获了许多,他们从经验中讲出的话语,让我感受到了很多和文献资料不一样的地方。把从文献里面综述和升华的部分和实践调查的收获结合起来,让我感受到理论和实际碰撞交融的奇妙感觉,使我对宗教法人的立法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使得我的调查能力,实践能力和法学素养有了较大的提升。同时,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的制度构建和落实情况,感受到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制度有利于深化宗教领域依法治理,夯实宗教工作法治。这次实践中还让我们更加了解我国的宗教现状,对国情有了更深的认识。
五、经费使用明细情况:
项目获批总经费:10000(元),项目实际投入经费:2481(元),实际使用资金:2473(元),结余资金:8(元)
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名目 | 用途 | 金额(元) | 备注 |
论文版面费 | | | |
专利申请费 | | | |
调研、差旅费 | 调研差旅费 | 1956 | 前中期调研支出1400(中期检查中详述);后期调研支出556用于泉州市内交通,公共交通车费等 |
打印、复印费 | 用于文献资料的复印,调查问卷以及论文检索和查重费用 | 525 | 前中期100,后期425 |
资料费 | | | |
试剂等耗材费 | | | |
元器件、软硬件测试、小型硬件购置费 | | | |
其它 | | | |
指导教师意见:
项目组成员在实施完成课题过程中能够结合自身水平,联系生活实际考虑问题,通过查阅资料丰富知识,对本课题有一定程度的研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效果提出了部分政策建议,同意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