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目标任务:(以申报书为依据)
1、解决视频网络平台VIP会员服务协议中格式条款设立的合理性基础与合法性问题,通过对VIP会员服务协议的样本分析以及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的案例分析,形成相应调查报告,为视频网络平台VIP付费模式进一步合法发展提供法律方案。
2. 解决主流视频网络平台开启超前点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监督疏漏问题,一方面通过网络数据调查和企业走访,了解平台的盈利模式盈利情况等市场背景,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规范体系分析探求制度完善方向,从而规范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巨头的市场行为,以缓解社会对其“吃相难看”、“割韭菜”的愤懑现象。
3. 解决网络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与救济问题,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中反映了网络消费者个体的信息偏差弱势与举证能力弱势,以及网络经济市场监督管理的疏漏,即司法与行政两方面的救济途径的缺失,通过文献参考、案例分析和走访公检法系统的实证调查,形成该问题的解决方案,以缓解网络市场经济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困境。
完成情况:
课题组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最终完成了4次调研,1篇文献综述和1篇两万字以上的实证论文,得出了以下结论:
1.在会员服务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之解决上,课题组通过对爱奇艺“超前点播”案的法律评析、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以及芒果TV等国内四大主流视频网络平台的会员协议进行样本分析,以及网络服务合同和单方变更权的文献整理,得出问题的症结和解决的对策。
2. 在网络服务消费者权益保障与救济问题之解决上,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用户对协议的重视情况以及维权意识和方式,了解到目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低,维
权意愿消极,维权成本高的现状,并通过规范分析文献整理,认为应当对平台进行举证责任倒
置和过错推定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执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3.在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上,课题组通过市场背景调查和企业走访,了解到其盈利持续亏损的困境,是其违约采用超前点播的关键起因,认为在监管的同时也应适当引导,一方面,用户体验才是营收的关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以保证平台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其在不损害会员权益的基础上,在“超前点播付费模式”中保持市场竞争,根据剧集类型决定是否采取 “超前点播”等。
本项目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
实施过程:
2020年6月9日,课题立项,并设置完成初期研究方向;
2020年6月18日,完成对“超前点播”案判决书的分析;
2020年7月21日,开始逐步跟踪平台的经营情况和会员服务协议改动;
2020年8月1日,开始发布视频网站用户付费体验问卷和网络服务消费者维权情况问卷;
2020年8月20日,实地采访上海市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集目标企业市场背景资料;
2020年9月22日-9月25日,课题组线上集中阅读探讨期刊文献,对网络合同格式条款的应然性予以研究,得出视频网站VIP会员服务协议的合法性认定标准;
2020年10月17日,通过对会员服务协议的样本分析,以及吴声威诉爱奇艺网络服务费纠纷案的分析,确定VIP会员服务协议存在的违法行为问题和预期纠正方案;
2020年11月14日,线上采访北京市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及腾讯视频事业部工作人员,再根据官方网站发布的财务报告,完成国内视频网站市场背景调查报告;
2021年1月15日,根据上海、泉州两地线上线下走访,完成视频网站会员全体保障和救济问卷调查。
2021年2月2日,根据文献参考、司法实践调查和问卷调查,得出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同时设置超前点播模式行为的垄断性质认定;
2021年3月1日 在实证研究上,对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等主流视频网络平台的会员协议进行样本对比分析;在理论研究上,形成一份对网络服务合同的定性研究以及单方变更合同权利的合法性基础的文献综述;
2021年4月15日——2020年5月20日,完成项目论文的写作。
研究成果:
1. 一篇对视频网络服务平台法律监管和会员权益保障救济的实证研究论文,其内容包括课题组一年来的实证分析和理论探索,以及实务操作建议。
l 实证成果如下:
(1) 关于视频网站侵犯用户权益的问卷调查报告;
(2) 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市场背景调查报告;
(3) 爱奇艺“超前点播”案的案例分析
(4) 国内主流视频网络平台的会员协议样本分析
l 理论成果: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论完善和制度修正建议
l 实务操作建议:对各方主体的针对性建议
2. 一篇关于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格式合同单方变更合法性基础的文献综述
二、项目创新点与特色:
1. 以法律视角看待社会热点问题
自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付费模板式推出就一直受到包括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的舆论批评和道德谴责,然其违法性鲜有探讨和结论,直到某爱奇艺VIP用户状告其违反合同法强制性规定,才得以有一定的法律规制。实际上,市面上还有其他诸如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的“不平等条约”值得以法律知识去分析探讨,视频内容付费并无不妥,然腾讯爱奇艺两大视频网站巨头协同操作不妥,以及网络消费者数量多个体力量薄弱的问题也仍未解决。因此,本项目则致力于通过法律知识解决以上问题,以期完善互联网法治的不足,保障网络市场视频服务经济的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
2.顺应互联网法治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引发了经济、政治、生活等多方面巨大的改变,网络消费已然成为了主流消费方式,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问题,网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经济法规的现象也愈发频繁,国家在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中也设立了互联网法院进行云立案云审判新形式的试点。本项目顺应此趋势,通过对具体网络热点问题的法治探究,通过文献分析,规范分析以及网络数据调查等实证分析,强化网络市场的法律监管和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期能完善互联网法治建设。
3. 发挥年级交叉和跨专业优势
本项目成员来自法学院不同年级和经济与金融管理学院,各个成员的进行思想碰撞不尽相同,高年级成员对专业知识有更深的研究,而低年级成员对本专业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更有灵感和兴趣,经济与金融学院的成员对于网络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和数据调查更得心应手,彼此互益互补,可以多角度看问题,从而提出更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项目成果:
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公开发表论文:1(篇),专利:0(项),调查报告:1(份),软件、著作:0(份)实物:0(件),竞赛获奖:0(次),其它:
项目结题时取得的成果
公开发表论文:1(篇),专利:0(项),调查报告:0(份),软件、著作:0(份)实物:0(件),竞赛获奖:0(次),其它:文献综述1篇、心得一篇
项目主要研究成果情况
序号 | 成果名称 (获奖名称及等级) | 成果形式 | 作者(获奖者) | 出版社、发表刊物 或颁奖单位 | 时间(刊期) |
1 | 视频网络平台网络监管和会员权益保障救济研究 | 论文 | 郭纪萍 杨朝轩 朱婕漪 刘宜清 余颖洁 | 无 | 20210501 |
四、研究体会和心得: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课题组成员从“超前点播”这一社会热点出发研讨视频平台的监管问题并为消费者维权设计有效的救济途径,纵然有商业公司内部信息不易获得、相关案例数量过少等困难,但依凭着极大的热忱,我课题组乘风破浪,最终顺利完成了课题项目。
回顾全程,深感于三个贯穿于研究始终的关键词助推课题项目走向成功:
一、坚持不懈。“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自从项目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起,课题组就对项目倾注了大量心血,端正研究态度,积极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落实具体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查阅各种相关资料,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开展实际调研,整理调研资料,撰写论文和调研报告。特别是课题组成员坚持与目标企业的工作人员沟通,努力争取实地调查乃至采访的机会,几经反复最终如愿以偿,这也让我们成功收获了来自目标企业的第一手资料。
二、脚踏实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研究过程中大量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实地走访或者多方联系获取,譬如互联网视频平台对会员收入这一稳定的大头收入突然发难,其商业考量和底气从何而来?这需要市场份额、盈利收入比重以及企业人员的反馈才能肯定的回答。而“超前点播”一案反映的司法态度如何?理想的预期是由专业的互联网法庭的司法人员进行解读。上述问题最终都需要课题组成员奔走联系去获取解答,幸运的是,我课题组成员在北京、上海、泉州等地均有分布,大家群策群力联系目标企业、司法机关以及律所进行调研,在这一过程中感受到了社会调查的工作繁复,但也磨炼了我们的意志。
三、革故鼎新。“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核心就在于创新,而创新离不开对既有经验的总结、反思和超越。本课题自2020年5月左右初动,期间无论是《民法典》的施行以及《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发布等立法动态和“超前点播”案的全新进展,都直接影响着我们既有的研究成果,甚至说部分研究成果还未“出生”就已经成为了落后的产物,但是课题组成员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从新的角度,新的方式去思考问题,譬如《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新规就成为了我们文献综述的重要法律依据,我们不断超越自己、跟随社会实践的进展而革故鼎新,最终给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五、经费使用明细情况:
项目获批总经费:10000(元),项目实际投入经费:10000(元),实际使用资金:4050(元),结余资金:5950(元)
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名目 | 用途 | 金额(元) | 备注 |
论文版面费 | | 0 | |
专利申请费 | | 0 | |
调研、差旅费 | 实地调研 | 3000 | 前往上海长沙等地调研 |
打印、复印费 | 调查研究 | 1000 | 打印问卷调查 |
资料费 | 为进行调查购买纸笔 | 50 | 纸笔等 |
试剂等耗材费 | | 0 | |
元器件、软硬件测试、小型硬件购置费 | | 0 | |
其它 | | 0 | |